野广告 侵权
在一个多月前,看广西电视台的黄金档的〈倚天屠龙记〉(两集联播)的时候就发现在电视上有个广告时间段8:00—8:02;8:05—8:07还有九点钟的时间段也和前面的一样分为两个广告段位,分别重复播放了南昌仁爱女子专科医院、九三关怀医院的广告(是南昌的有线电视网),后来我渐渐注意观察了后面几天的这个时间段,都插播了同样的广告。开始我以为的有线电视网的故障引起的串播,也可能广告主是买了南昌地区的广告位。但想一想,这几种情况都是不可能的。
后来又在看其他的电视节目中又有许多相同的情况,比较严重的就是cctv—3,cctv—5,cctv—6,中插播的大量的南昌地产的广告有 “鹿鼎国际”、“南昌居住主题公园”、“奥林匹克运动公园”等,他们都是不定时的出现在一些节目前的广告位上,打的是游击战。用一些相同的广告在各个电视台,电视节目中串来串去。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思考,发现这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有线电视网的信号传输系统来进行的篡改、覆盖广告位的卑劣的行径。这些野广告的播放区域因受有线电视网的限制只能在当地(南昌地区)投放,野广告的效力也只限于当地了,因此也不会引起大多数人的注意,更不会受到那些电视台、电视节目、原广告主们的查看和监督了,这也使得这些野广告肆意横行,不顾法律的约束了。
我们知道“野广告”是从张贴在户外的一些墙壁、广告栏、候车厅、电线杆等上的一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的张贴物,而有线电视上的野广告也有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如早些时候地方性的有线电视网在一些比较受欢迎的频道的上、下端投放飞字形式的当地的产品、企业信息,不过后来就被封了。
现在的“野广告”就发展成了切割原广告版面剪贴上自己的广告了,使那些全国性的广告主,被这些一部分一部分的、一个地区一个地区的野广告分割为一小块的“区域性广告投放”了,这不得不说这使那些花了大笔的广告费的广告主最后却得到了那么一小块地区的宣传,损失何止是巨大。
同时这些野广告的存在,也是对这个电视频道,电视节目的形象的损害,就像那些户外的野广告一样是城市的“牛皮癣”,有线电视上的野广告很多都是当地电视台,当地的广告公司拍摄的,从画面、配音、创意水平上来说质量都并不是很好,可以说,那些野广告的插入就像一个强盗一样打破了这个时间段频道、节目之间的和谐,而那些电视广告大多是医院、地产的宣传广告的, 大多是重复两三遍,让人觉得很不舒服。
野广告的存在、升级说明了那些利欲熏心的广告人,电视工作者的知法犯法,也说明了当地主管部门的忽视或者说是纵容。而在当前没有信用的社会,没有了监督作用引起的将会是混乱。我想发生在南昌有限电视网上的野广告同样也在很多中小的市、县发生的,不会是个个例,我希望有关当局能够把这些野广告封存起来,有心的广告工作者、电视工作者都能够实时的有效的监督,制止这些野广告的肆意插播行为。
我只是一个还没有入行的广告人,我看不惯在广告行业中这么恶心的行为,这么卑劣的手法,我可以为自己以上的言论承担一切后果。我列举的这些事实有绝对的依据。希望那些广告主、广告人们、电视工作者们联合起来,制止此类行径。
你们不要问为什么买了那么贵的电视广告版面,花了那么多的广告费,而促进的销售,企业形象的建立却没有多大的效果,你要知道在全国有许多个野广告在用你这个版面,在抢你的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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